低水平钢铁产能应被淘汰

2007-11-27 07:33 来源: 我的钢铁

“200、300立方米高炉的落后产能要淘汰,400、500立方米高炉的低水平产能同样需要淘汰。”在昨天的“钢铁行业兼并重组与企业发展研讨会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指出,目前存在一些将被国家划入淘汰范围的小型高炉改扩建的情况,致使落后产能非但没有缩减,反而出现上升。他表示国内钢企需要淘汰的不仅是落后产能,更要注意对低水平产能的淘汰。

根据《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能力;要求钢铁企业要结合环保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淘汰目录的装备,不得进行转让、变卖,金融机构要慎贷,环保部门要加强排污监控,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检查。各级、各部门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其实,早在2005年发改委就明确提出了2007年全国淘汰小钢厂的目标,但各地淘汰落后钢铁的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暗中保护落后产能,由当地经贸委、发改委批准或企业自主建设,将原属淘汰范畴的300立方米以下的改扩建成300立方米以上的高炉,将20吨以下改扩建成20吨以上的转炉项目。一些省市的钢铁产能量也因此不降反升。

罗冰生指出,国家应出台相关规划,不仅对落后的产能,同时也要对那些低水平产能做出相应的控制,让中国的钢铁生产能力通过一系列调控真正实现升级。(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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