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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2019年10月19日起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我市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0月19日零时起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各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知悉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并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

3.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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