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治理超限超载首次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0-10-11 08:17 来源:新华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当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9日颁布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中,煤炭生产、运输大省山西首次就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作出规定,实现了治超由政府行为向"法制"的转变。

山西是"西煤东运、晋煤外运"的交通枢纽,每年经过山西境内公路外运的煤炭至少2亿吨。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每年给山西造成的道路损失约10亿-15亿元,货车超限超载每年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多于矿难死亡人数。山西从2007年12月开展了新一轮治超,仅2009年至今年5月,交通事故同比减少3061起,因交通事故减少死亡790人。

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说,治超过程中,国家九个部委曾经"八年抗战",但效果甚微,主要原因是治超不能持久,反弹率高。目前的治超是行政行为,要保持治超的稳定性、持续性,必须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把治超用法律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山西把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作为治超的重中之重。《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明确了货运源头的责任人、货运源头单位的义务及运管执法人员的职责。条例规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封经营场所,对货运源头单位法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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