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将施行

2011-02-24 08:45 来源:新华网

   区级以下机构无权建市场 

    同类市场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开发商以建市场为名出售商铺给中小经营者后就卷款一逃了之;建材、纺织市场太多,而关系民生的农产品市场太少……2月22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为规范市场建设和经营套上“紧箍咒”。

    规范市场建设和经营

    这部地方性法规是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17日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今年1月21日批准,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已达400多家,交易总额超3000亿元。但是,商品交易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矛盾。比如:规划和调控不到位,同类市场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的情况比较严重;开发商通过出售市场商铺将风险转移给众多中小经营者;关系民生的农产品市场的建设相对滞后等。为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较为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为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不符规定的市场将整顿

    据介绍,无锡400多家市场中,建材、纺织、不锈钢市场太多,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导致各市场间恶性竞争,不少市场无法持续经营最终倒闭。为此,《条例》明确规定,设立市场,应当经市、县级市商务部门组织论证。大型市场和重要市场的设立,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市场设立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应当在地块出让前进行论证;不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应当在办理立项手续前进行论证。

    “这意味着今后区级以下各机构无权设立市场,以前街道甚至村都为了各自利益建市场的情况将不再出现,已建不符合规定的市场也将逐步整顿。”参与制定《条例》的无锡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俞宏雷说。

    此前,曾有一些开发商出售市场商铺给众多中小经营者后一走了之,新《条例》也对这种行为明令禁止。

    着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建立完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制度。消费品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协商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式。消费者在市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场内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市场开办者对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市场开办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进行追偿。

    此外,对农产品市场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予以扶持,满足居民生活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居民区,应当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农产品零售市场,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还应当在市场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设施,按照规定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农业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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