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8大类商品服务纳入价格监测范围

2011-03-30 08:43 来源: 我的钢铁网

小到粮油肉蛋,大到房产医疗,与市民息息相关的8大类商品和服务一一列入价格监测范围。昨天(29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规定价格监测结果须向社会公布。此外,政府部门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监测什么?监测8类商品服务

送审稿规定了价格监测机构需要实施价格监测的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

价格监测的具体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告。按照规定,价格监测机构可以通过政务网站或公共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居民价格预期,稳定物价水平。

怎么监测?伪造数据可罚5000

价格监测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定点价格监测、周期性价格监测、专项调查、非定点价格监测和临时性价格调查等。其中,在定点价格监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形势需要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针对价格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当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开展非定点价格监测或临时性价格调查。

根据规定,定点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其所提供的生产经营数据能够反映当地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送审稿详细规定了定点单位的义务,当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定点单位应及时向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定点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监测信息,不得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否则将被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规定,非定点单位应当配合价格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拒绝配合价格监测调查的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结果怎么用?必要时启动价格干预

关于监测结果的运用,送审稿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以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同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预案。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监测机构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预案。必要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监测范围

1.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副产品;

2.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重要工业生产资料;

3.化肥、农膜、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

4.成品油、燃气、煤炭等主要能源;

5.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主要消费品;

6.房地产领域相关价格情况;

7.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

8.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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