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品房交付使用有新规 市民核对13个条件

2012-08-17 09:17 来源:新华网

  买的新房要交房了,兴高采烈地过去一看:草皮还没铺好,配套的健身器械还没安装,小区内的道路上停着的都是隔壁工地上的工程车……这样就算交房了?购房合同中约定有交房日期,延期交房算开发商违约,但小区建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从今年10月1日起,您在收房时可以对照新出台的《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看看自家的新房有没有达到交付标准。

    符合13个条件才能交房,住宅还要多三道坎

    昨天,无锡市政府公布了最新出台的《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逐一列出了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要达到的13个条件:1、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并分户装表供水;2、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分户装表供电;3、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并通气到户;4、雨水、污水排放实行分流,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5、道路符合建设要求和通行条件;6、路灯安装完毕,符合城市照明专业设计要求;7、通信、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8、绿化工程按照经审查通过的绿化设计方案建设完毕;9、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消防技术标准;10、安全防范工程符合设计标准和专业技术要求;11、电梯安全检验合格,符合安全运行要求;12、环境保护符合标准要求;13、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确定,符合前期物业管理要求。

    对于分期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之间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内部道路。只有满足上述这一系列标准和条件,开发商才能向业主交房。

    至于商品住宅要交付使用,还需在此基础上多完成三个条件:一是按照公建配套立项、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完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在本期项目内的,应当提交过渡使用方案,满足基本使用条件;二是住宅信报箱按照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三是与外围有效隔离,内部场清地平,并与外围道路相连通。

    综合体、保障房按同样的标准执行

    早在1997年我市就出台了《无锡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对小区交付使用列出了7条标准。不过随着城市的发展,旧的标准显得有些滞后了,为此新近出台了《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对于商品房交付的单项验收更加细化,共设置了13条商品房交付标准。“新办法”将会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旧的验收办法只针对住宅小区,而“新办法”则将范围扩大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用于房地产经营的房屋,即整个商品房领域。也就是说,包括商铺、办公楼以及城市综合体项目都要行新标准。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要求保障性住房的交付使用管理也参照执行,而这在旧办法中是从未提及过的。这意味着以后保障房会和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会是一致的。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处罚违规力度加大,最高罚款3万元

    在细化交付条件的同时,“新办法”还加大了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交付商品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报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暂扣、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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