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下达第一份环境稽查督办通知书

2013-12-10 10:21 来源: 我的钢铁网

不仅要依法监管违法企业,也要重点稽查政府的监管行为

明确要求古交市政府限时汇报对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处理结果

除了环境违法企业,我市环保监管的矛头首次对准各县(市、区)政府的环境监管行为。12月9日,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我市第一份环境稽查督办通知书送到了古交市政府,明确要求古交市政府限时汇报对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处理结果。

根据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工作要求,12月5日,市环保局对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日月热电有限公司、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一焦化厂、山西省古交市万方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焦炉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达到每立方米363毫克,超出国家标准2.6倍;焦化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COD、氨氮、氰化物浓度分别达到每升688毫克、420毫克和2.22毫克,分别超过国家标准3.6倍、15.8倍和10.1倍,焦化废水处理设施对COD、氨氮、挥发酚的去除率分别只有3.6%、17.6%、15.7%,基本失去了对焦化废水的处理功能。古交市日月热电有限公司的两台锅炉配套脱硫设施未运行,锅炉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达到每立方米2683毫克,超出国家标准5.7倍。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一焦化厂的两座焦炉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达到每立方米529毫克和809毫克,分别超出国家标准4.3倍和7.1倍。古交市万方实业有限公司的炼铁高炉出铁口、水渣冲渣口未使用除尘等环保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烧结机敞开运行,没有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生产现场各类物料堆放、转运、装卸未按照环保要求实现封闭;现场管理混乱,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等各类污染物污染严重。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对古交市政府提出稽查督办要求:应要求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立即保温停产,实施整改,最大限度延长结焦时间,并对煤气净化系统进行全面改造;要对焦化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整改,在未实现达标排放之前,焦化废水委托外运处理,不得回用于熄焦。应要求古交市日月热电有限公司立即限产,限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应要求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一焦化厂立即保温停产,实施整改,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应要求古交市万方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产,确认核实该公司目前使用的炼铁高炉、烧结机、球团竖炉、石灰竖炉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提出关停淘汰或污染治理措施并监督执行。

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的环境督查重点针对的是环境违法企业,而此次稽查重点针对的是政府监管行为。”(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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