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2014-10-13 09:32 来源: 我的钢铁网

为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编制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调整,工业污染防治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把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与全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重点行业治理攻坚相结合,提前完成重点区域燃煤压减、过剩产能化解、重点行业工程减排、黄标车淘汰等年度任务,对可能影响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在会议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有效保障会议期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

会前阶段:2014年10月31日前;

会议期间阶段:2014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

(二)控制区域

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

根据污染物排放扩散对北京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将控制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北京市周边200公里范围内和定州、辛集市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其中,100公里范围内划定为一类重点控制区域,100-200公里范围内和定州、辛集市划定为二类重点控制区域(相见附件1);其他地区为一般控制区域。

会议期间,重点控制区域全程启动企业停产、限产和施工工地停工措施;一般控制区域在北京地区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AQI>200)时,启动企业停产、限产和施工工地停工预案。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

烟粉尘、二氧化硫、氨氧化无、挥发性有机物。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

工业源: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

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扬尘、矿石开采、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等;

机动车尾气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其他污染源: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

三、重点控制措施

(一)雅间燃煤量及燃煤污染减排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将控煤任务落实到企业,加快洗煤厂建设、清洁煤配送和散煤替代工作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减压煤1500万吨的任务,10月底前淘汰燃煤锅炉600台以上,完成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改造0.3亿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严控外来煤质量,按照“冬病夏治”实施方案要求,在入省入市煤炭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清洁煤利用比例,加快农村散煤整治,10月底前建成不少于35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严查煤炭交易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禁售煤质不达标燃煤。取缔无环评手续的交易场所和储煤场,达不到环评要求的停产整改;重点用煤企业要按规定试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实行用煤合同备案,严查严处试用劣质煤。

会议期间:重点控制区域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际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除外),原则上停止使用,其他燃煤锅炉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3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全省范围严格按法定供暖日供暖,不得提前;张家口、承德等地法定供暖期11月1日至12日期间要采取降低供热负荷、燃用优质煤、严格排放标准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10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力争年底完成压减粗钢产能1500万吨、水泥产能1000万吨、玻璃2500万重量箱。列入2014年压减和淘汰产能的项目,会议期间一律禁止生产。

(三)工业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全省钢铁、水泥、火电、玻璃四大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钢铁烧结机、火电旁路设施拆除等606个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加大对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和沧州分公司、中石油华北石化分公司和中海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等石油炼制企业和制药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

会议期间: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内除火力发电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外,其他涉气企业全部停止排放污染物;二类重点控制区域内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和完成改造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其他重点涉气企业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一般控制区域内钢铁、火电、焦化、水泥、玻璃等高空排放废气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实施排放绩效管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或集中检修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确保达标排放,遇重污染天气,启动停、限产措施。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停产企业597家,二类重点控制区域停产企业208家,限产企业223家;一般控制区域停产企业563家、限产企业795家。

(四)移动污染物控制。加快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

力争提前完成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年度淘汰任务,提前完成全部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省公安厅要研究制定会议期间车辆限行方案,提前发布会议期间车辆禁、限行相关公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行黄标车。10月底前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市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完成建议工况法升级改造。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会议期间: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和进京车辆的检查、疏导,禁止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重点控制区域内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低速火车和拖拉机等车辆实施禁、限行(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环京干道重型卡车实施限行;全省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一律停止营业和使用。

(五)扬尘面源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实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及时进行道路冲洗、洒水作业;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做好露天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严格落实秸秆、荒草禁烧有关规定,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确保会议期间我省不出现着火点。

会议期间:各地要加大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作业频

次,加强城市外道路扬尘治理和监管。重点控制区域内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水清运及市政道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场地污染工序作业时间减半,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控制措施;会议期间重点控制区域停工工地881处,遇重污染天气,一般控制区域停工工地1564处,确保关停到位;重点控制区域内禁止配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重点控制区域内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停止使用(允许生产企业除外,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降低扬尘污梁);重点控制区域和铁路、高速公路等周边300米内露天矿山全部停产;全省范围采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拍,实时监控秸秆焚烧和烧山、烧荒行为,并安排专人值守巡查;重点控制区域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六)监测监管及应急措施。加强对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判,特别是重点控制区域县(市、区)与北京市空气质量的对比、分析;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实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议期间,如遇重污梁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梁防治协作小组统一要求,启动应急措施;若无统一要求,则启动预案。

会议期间:加强环境执法巡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2014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重点控制区域内各县(市、区)派驻执法人员,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实施停产、限产的重点企业和停工工地,个社区市和定州、幸集市要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厂、驻点24小时专人负责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省长张杰辉任总指导的河北省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

同志任分指挥长,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会议期间有关成员实行集中办公。各社区和定州、辛集市成立相应保障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各分指挥长依据分管工作,分类指导,督促落实。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董仚生负责督促落实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和车辆禁、限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王会勇负责督促落实压减燃煤。气源保障和清洁能源利用;省政府副秘书长苏蕴山负责督促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综合整治;省政府副秘书长李璞负责督促落实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督检查;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国占负责督促落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矿山扬尘治理;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曹振国负责督促落实气象预测预报和秸秆禁烧;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陈国鹰负责督促落实加强空气质量加测、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取缔燃煤小锅炉和散料堆场,并会同省气象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

2.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为各项控制措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并监督会议期间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停产、限产、检修和建筑施工单位停产、停工工作。各地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大气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实施考核内容。

3.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对各项措施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日报工作制度,对重点保障措施进展及时跟踪,并通报落实情况。监察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会议期间,各地要高度重视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禁烧工作,超前计划,加强宣传,对违反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发现着火点的县(市、区)将严肃追究所在县、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大资金倾斜保障。对列入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压减燃煤、重点想、行业工程减排、压减产能等项目,经审核确认,在大气治理专项资金使用中,优先安排予以奖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联动优势,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APEC会议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控制区域分类说明

2.一般控制区域空气质量保障预案

3.APEC会议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任务分工

附件1

控制区域分类说明

一、重点控制区域

(一)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北京周边100公里范围内。包含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栾平县、兴隆县、玉田县、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市经济开发区、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三河市、香河县、永清县、涞源县、易县、涞水县、涿州市。

(二)二类重点控制区域。北京周边100至200公里范围内。包含张家口、承德、唐山、廊坊、保定市除一类重点控制区城外的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

二、一般控制区域

石家庄、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

附件2

一般控制区域空气质量保障预案

为做好一般控制区域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有效应对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结合一般控制区域实际,指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应于一般控制区域(石家庄、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会议期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二、启动条件

当预测北京市将出现重度污染以及以上天气(AQI>200),并且将持续24小时以以上时启动预案。

三、启动、终止程序

(一)启动程序。气象、环保部门预测北京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AQI>200),并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经两部门会商,及时向河北省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经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向办公室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一般控制区域各设区市政府发布启动预案的指令,迅速启动各项应急措施。

(二)终止程序。一般控制区域一旦启动预案响应,至保障措施实施结束时一并终止。

四、应急措施

(一)燃煤控制。

1.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除涉及民生和其他特殊用途外,原则上停止使用;

2.燃煤锅炉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酸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3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

(二)工业排放控制。

1.一般控制区域内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和完成改造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2.1361家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三)扬尘控制。

1.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场地污染工序作业时间减半,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控制措施;

2.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3.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停止使用(允许生产企业除外,但要草去有效措施,确保降低扬尘污染);

4.1564处建设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

5.露天矿山全部停止。

五、组织保障

河北省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会议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和调度会议期间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措施实施等各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上以及相关指令的发布,督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一般控制区域各设区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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