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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昌经济开发区货运站(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通告

为加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货运站(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各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完善经营许可手续,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各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职责,进出站(场)的货运车辆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进出站(场);进出站(场)车辆应全部过磅称重,并且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三、各道路货运站(场)磅房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放行未称重的货运车辆进出,严禁篡改称重数据、台账。

四、对于进出站(场)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查实后我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严肃处理。

五、各道路运输货运站(场)应牢固树立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大队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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