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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能减量 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河华发〔2022〕2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11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位于运城市河津市特种钢精密铸造产业示范区,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2台100m2烧结机、2座450m3炼铁高炉、2座40t炼钢转炉,新建1台260m2烧结机,1座1300m3高炉,1座100t转炉、1台280m3环冷机及其他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6.4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17亿元。

该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符合《山西省“十三五”冶金工业发展规划》《河津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河津市特种钢精密铸造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2035)》《关于河津市特种钢精密铸造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运环函〔2020〕177号)。山西省工信厅于2019年2月以2019年第2号文对《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1300m3炼铁高炉1×100t炼钢转炉产能减量置换方案公告》予以公告。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11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河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烧结环节。燃料破碎、筛分及转运、烧结配料、脱硫系统石灰仓、烧结机机尾及成品整粒等产尘点设布袋除尘系统;原料一混、二混废气采用湿式喷淋旋流脱水除尘器处理;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双塔双循环石灰石膏脱硫+湿电除尘+SCR脱硝工艺进行处理。上述烧结工序中,机头烟气二氧化硫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在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为二氧化硫25mg/Nm3,其余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2.炼铁环节。煤仓犁式卸料器和转运点、煤粉制备系统、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等产尘点均设集气罩,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高炉煤气采用重力+布袋除尘器除尘,再经催化水解塔+碱液喷淋塔+脱水塔工艺净化处理,净化后硫化氢浓度宜小于10mg/m3;热风炉燃用除尘脱硫净化后的高炉煤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上述炼铁工序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3.炼钢环节。转炉一次烟气经LT静电除尘系统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转炉三次烟气布袋除尘系统主要处理转炉屋顶罩捕集的烟气及扒渣位、折罐位、中间罐倾翻、钢包回转台、连铸切割等含尘废气;混铁炉及LF精炼炉等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转炉焖渣废气采用湿式喷淋塔+湿电除尘器净化处理;高中低位料仓等产尘点设布袋除尘系统处理。上述炼钢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4.无组织排放环节。物料储存依托公司现有全封闭铁矿粉料场、焦炭料场,并新建高炉喷煤全封闭煤库,各料场及煤库均设雾炮干雾抑尘设施,出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厂内物料输送采用皮带通廊、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密闭输送;烧结机、环冷机、高炉炉顶、矿槽、出铁场、铁水预处理、精炼炉等产尘点设置集尘罩,高炉出铁场平台全封闭,铁沟渣沟加盖封闭;炼钢车间全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各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5.其他污染排放环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砂浆、降尘洒水等施工环节。项目用水采取清污分流、循环使用等节约水资源技术,高水质系统的排水作为低水质系统的补充水,实现全厂废水串级利用不外排。各车间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送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脱盐水站浓相水送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烧结机头烟气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砂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产水用于脱硫系统工艺用水,浓相水送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站;高炉冲渣水经过滤后进入冷却塔冷却,再泵入粒化塔循环冲渣;高炉煤气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后送综合废水处理站;转炉煤气直接冷却浊循环水过滤后循环使用;连铸浊环水经旋流沉淀+高效浊环一体化净水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转炉焖渣浊环水沉淀后循环使用;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水送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站。

厂区新建一套5m3/h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送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公司现有一座处理能力300m3/h的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氨水罐区、转炉焖渣间、连铸浊环水处理区、转炉煤气回收直接冷却水处理区、高炉煤气脱硫水处理区及烧结机头脱硫脱硝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原料场、高炉冲渣池、高炉水渣堆场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项目位于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外,距离黄河3.2公里,水环境较为敏感,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项目依托公司现有1座2000m3事故水池和3座7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河津市特种钢精密铸造产业示范区管委会须按照承诺,落实《河津市特种钢精密铸造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于2022年10月底前建成5000m3事故水池及水处理系统,并保证在项目投产前投入运行。同时,健全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烧结机头电除尘三、四电场除尘灰、高炉煤气净化产生的瓦斯灰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各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氧化铁皮、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连铸切头、切尾等含铁固废送烧结原料系统回收利用;高炉水渣及脱硫石膏送河津市龙辉建材有限公司及山西龙门五色石建材公司综合利用;钢渣经红焖冷却、磁选处理后生成可利用的尾渣、渣钢,渣钢回用于烧结或炼钢,尾渣送河津市龙辉建材有限公司、山西龙门五色石建材公司及市政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平衡时送公司备用渣场堆存。检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耐材供应企业回收或送至备用渣场处置;各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供应厂家回收。烧结机头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高炉煤气精脱硫产生的废催化剂厂内暂存,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放散阀、各类风机及泵类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在烧结机头、烧结机尾、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热风炉、转炉二次烟气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400m、西厂界外300m、南厂界和东厂界外219m的范围,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县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项目大宗物料铁精矿粉等运输依托园区规划建设的铁路专用线,联接既有的河津电厂专用线及华鑫源拟建的铁路专用线,须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在以上措施运行之前,须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此项工作由河津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67.82吨/年,二氧化硫266.26吨/年,氮氧化物 504.16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河津市人民政府以河政函〔2020〕170号文《关于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函》确定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来源并作出承诺,削减来源为企业拆除现有2×100m2烧结机、2×450m3高炉及2×40t炼钢转炉、原料堆场超低排放改造和中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3#电解烟气净化脱硫改造项目腾出的削减量。河津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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