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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出新政 房价走势引热议

三月底,在26日到28日这短短三天里,深圳楼市连续发出两项重大消息。第一项,3月26日,为加强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棚户区改造对象以老旧住宅区为主,其中:

(一)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二)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经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批准后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标准如下:

(一)货币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补偿不得低于与被搬迁住房同类型同地段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

(二)产权调换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鉴于老旧住宅区的产权证书普遍只记载建筑面积,没有记载套内建筑面积,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方便操作,《实施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产权调换可以按照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

(三)增购奖励标准。考虑到老旧住宅区业主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实施意见》明确各区政府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允许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增购价格按照同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计收。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的计收标准根据建成后的房屋用途分别确定,计收标准如下:

(一)搬迁安置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搬迁安置住房与被搬迁住房产权性质相同。1、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搬迁安置住房中,用于安置补偿权利主体已取得房地产证(不区分商品房性质及非商品房性质)的,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标准计收;2、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搬迁安置住房中,用于安置补偿权利主体未取得房地产证的,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标准的1.1倍计收。

(二)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1、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用于出租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的免收地价;2、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用于出租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产权不归政府的,按现行基准地价50%的标准计收;3、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用于出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地价按照我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规定的标准计收。

(三)其他配套设施。1、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归政府的免收地价;2、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其他用途部分,按照基准地价标准计收的仅限整体转让;按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的可分割销售。配套商业产权归政府的免收地价,但不得进入市场。

这项棚改方案将明显加大深圳的“拆旧建新”效率,并且提供大量的人才房和保障房,提高深圳城市的建设密度。而第二项政策,3月28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业务,要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这项“三合一”政策,就是说二手房购房者要从这三个价格中选取一个最低的价格作为房贷依据,其主要作用在于“降杠杆、防风险”。从此二手房购房者只能在降低杠杆或者减少税费两者之中选择一个,对于需要多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就必须按照高额纳税。最终达到控制二手房价的效果。

此前,早在2016年10月4日,深圳出台最严厉的“深八条”以来,一手房房价便连续18个月出现下跌,从2016年9月的61600元一直下跌到今年3月的54185元,整体下跌了7415元。表面看,一手房价是一直保持下跌状态,但实际上来讲,除了十月份受政策影响,一手房价下跌了5999元以后,后续17个月每月平均只下跌83.3元。如下图所示,深圳的一手房价走势,从11月份开始,就基本处于横盘状态。

数据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数据中心

可以看出,深圳房价在经历了2016年那样严厉的“深八条”调控政策以后,表现的也十分抗跌。而国家政策调控的主要目的,也多在于抑制深圳一手房价的上涨。但深圳是全国二手房成交量全国占比最高的城市,在抑制一手房价的过程中,深圳市二手房成交量开始出现反弹,目前一二手房倒挂的现象已经十分明显。这次“三合一”的政策落地,保持了国家对深圳房价调控政策的连续性,避免了房价不正常的向上突破。而为实现刚需住房问题,棚改政策也在其中发挥着其内在能力,为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无论是房贷利率上调,还是供给方面的增加,都可以降低楼市的投机风险。此次新政的影响立竿见影,短期内购房者多对二手房保持观望,可能会使二手房成交清淡,后续可保持关注。

资讯编辑:王心 021-260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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