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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记者8月3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自2016年7月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并在资源税改革中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自7月1日起,我市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坚决取消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的收费基金项目;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纳入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重庆资源税改革采取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两种计征方法,对铁矿、土矿、矿、锰矿、锶矿、高岭土、萤石、石灰石、井矿盐、煤层(成)气和其他未列名金属矿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相应比例税率计算。对黏土、砂石、石英砂、重晶石、毒重石、白云岩、石膏、矿泉水、地热和其他未列名非金属矿,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与从量计征相比,从价计征的优点是,税收收入与资源产品的价格变化同步。当价格上涨时,资源税收入随之增加,使政府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的治理;当价格下跌时,企业税负随之降下来,帮助困难企业走出经营困境。

为保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延续性,改革后的资源税在过渡期内作为区县级收入,过渡期暂定2至3年;今后,将根据中央税制改革进展,纳入市与区县收入划分方案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