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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钢坯等暂定关税的影响有多大?

据财政部官网最新公布,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1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其中钢坯八个税则号项下的出口暂定税率将再次下调5个百分点。

钢坯作为钢铁初级产品中的一种,相关税则号出口暂定税率近两年在持续下调。我国早在200541日就取消了其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且在随后的2007年开始实施钢坯出口加征10%关税的政策,在2008年又大幅上调钢坯出口税率至25%,直到201611日才正式实施下调5个百分点的政策。

对于本次下调甚至取消包括钢坯在内的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的原因及政策意图,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缓解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二是“疏堵结合”,尝试通过降低某些品种出口关税的做法,来分流部分借道出口的压力,从整体上缓解我国钢铁产品出口的贸易摩擦;三是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国内钢厂海外钢厂投资增多,对钢坯出口需求将有所增加。

然而,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对钢坯出口量影响可能并不大,预计明年上述几个税则号下钢坯出口也就在2.5万吨上下的水平。因为在实际情况中,企业面对继续加征的关税和借道出口享有的退税,通过税率下调使混在其他税目下的品种回归到其自身税则号下的希望,应该难以实现。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的2004年至今钢坯出口情况来看,钢坯出口量在2006年最多时高达900多万吨,而到2015年却仅有6700吨左右;占钢材出口总量的比例也从最高43%下降至2015年的0.006%。从下图中可以明显看出,自2008年以后,钢坯的出口量就变得无足轻重了。如果说2004-2008年间钢坯出口的波动情况与其相关的关税政策直接相关,那么2008年以后或者说2010年以后不到1万吨的出口量,不得不承认出现这种情况与关税政策调整所期望取得的效果是存在悖论的。更别说即使2016年在下调5个百分点政策刺激的情况下,20161-10月钢坯出口为1.05万吨,预计全年出口量在1.3万吨左右,与2015年相比似乎翻了一倍,但与之前钢坯上百万吨的出口量却根本不值相比。

当把钢坯八个税则号项下的出口情况单独拿出来对比的时候,发现2016年钢坯关税下调其出口增量主要来自72249090税则号下的其他合金钢坯,而之前出口量较大的高碳钢坯却出现了大幅下滑。如果说出口关税下调,是通过减少税负的方式提高商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刺激出口的一种手段,那么就目前钢坯出口情况来看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其实部分企业以其它产品税目报关出口的这一做法早就众所周知。将初级品种或者低附加值品种加工成材借道其他不加征关税或者享有出口退税的税目再出口的做法在业内也已是共识。据Mysteel走访调研了解到,这些企业主要是通过掺合金的方式借道像72283090或者72254099等这些其他合金钢,一方面减少了关税压力,另一方面还享受着这些税目下9%13%的出口退税政策,不单单造成税收的损失和浪费,还使得个别品种的出口量巨大,进而导致一些本身具有高附加值的品种在国际上承压。据Mysteel预估2015年这些借道出口的钢坯量大约在750万吨左右,这也就能解释自2008年以来我国钢材出口量一直在增加,而钢坯的出口量却始终一蹶不振。

因此,虽然出口税率继续下调了,但是却不一定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钢铁进出口税目报关中并不能区分钢坯借道出口的情况,这就直接导致了针对该品种的关税政策调整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我们认为,下一步也许会进一步的下调或者取消部分钢坯加征的关税,一方面是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鼓励这些品种回归到正常的出口税目。但是,在降低企业借道出口意愿的同时,监管部门应该着手采取措施将钢坯从借道的税目中甄别出来,继而再配套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比如说通过实验测算压缩比的方式将不符合标准压缩比的方钢排除在已知借道的税目之外;同时将大规格锻造钢坯这种存在工艺技术门槛和附加值较高的初级产品,通过规格尺寸等指标来识别,考虑作为普通钢材免于征税,甚至作为鼓励出口对象给予政策支持。

 

 

资讯编辑:蒲苗 021-26093687
资讯监督:陈靖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