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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部分解读

近期,工信部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从企业的设立和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发展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其中对于第二条“规模”、第三条“产品质量”有较明显的修改,令人印象深刻。新的准入条件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笔者试从个人角度挑取这两点做简略解读。

“门槛”提升助推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条:按照《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力应达到3万吨以上。

废钢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目标,到2020年末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废钢铁应用的比例比“十二五”翻一番达到20%;符合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的企业达到200家,社会废钢加工能力达到7000万吨;废钢铁加工配送工业化体系不断壮大。

最新名单显示目前有142家企业进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之列,近两年以来有66家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先后被授予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和示范基地称号;形成了年加工能力超过5000万吨,占社会废钢产生量的50%以上,并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工业化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这是废钢铁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取得的硕果。但是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国内对于废钢的处理仍处于有回收、无网络的境况,市场以无组织的回收商家为主,“吃不饱”的现象极为普遍,零散的贸易商却依仗着“船小好调头”的优势,目前尽管已形成部分较大规模、规范化的回收基地,但尚未形成龙头企业牵头的一批领军者,行业集中度亟待进一步提高。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我国废钢铁行业的市场规模已达到1亿吨,未来废钢市场必将继续扩容。准入门槛的提升有助于产业有序规范的发展,提高废钢加工配送的总量和效率,引导巨大的废钢资源有序的流入冶炼企业。

严把质量关,资源导向正规产能

第三条:《准入条件》规定,废钢铁加工产品须达到废钢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销售给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企业,以及使用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的企业。

(1)电弧炉补充中频炉缺失产能

中钢协会议后,发改委明确提出截止2017年6月彻底关停中频炉,中频炉无奈就此退出历史舞台。中频炉产能估测在1.2亿吨,实际产量在6000万吨左右。中频炉关停后属于规范产能的电弧炉又重新进入大家的视野。根据工信部公示整理,截止2014年全国电弧炉炼产能在9000万吨,加上新增的以及不在册的实际产能已超出1亿吨。笔者对重点区域钢厂电弧炉运行状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显示:

目前部分企业已经着手准备开启电弧炉,部分企业情况更严重,中频炉全部拆除后不得不重启电弧炉,否则就将面临全面停产处境。鉴于长时间停产和新调试的电弧炉的检修时间,预2017年6月份以前,电炉产能肯定是收缩的,2017年5-6月电弧炉产能将会补充,预计电弧炉产能将会很大程度上补充中频炉产能。废钢资源有望重回正常流转节奏。

(2)十三五规划---提高废钢使用比例

【废钢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12月9日印发】,《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要将废钢比从“十二五”时期的10%提高到20%,争取翻一番。其中,转炉废钢比要达到15%,电炉钢比要恢复到“十一五”末期12%的水平(逐步摆脱电炉转炉化)。提高废钢使用比例,废钢资源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应用。新政的发布对于整个废钢铁行业有着绝对的指导作用,未来废钢市场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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