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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取缔“地条钢”

据悉近日,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2017年全区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全面梳理核查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加强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监管等,确保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

首先,为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中,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各级政府签订取缔“地条钢”目标责任书。日前,自治区有关部门已联合转发《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等文件,并对全区钢铁、煤炭行业进行了摸底调查,《方案》印发后,将再次对辖区内钢铁企业进行拉网式梳理核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另外,为谨防“地条钢”企业瞒报、漏报及再次开工生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市县政府将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并于近期在主要媒体公布。针对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自治区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市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及举报线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附:

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全面梳理核查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

“地条钢”主要包括以废钢为原料采用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生产建筑用材的钢坯、钢锭,以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建筑用材(线材、螺纹钢、小型材)。各县区政府、产业园区要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桂发改工业〔2016〕1605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钢铁企业进行拉网式梳理核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

各区政府要组织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工商、供电、各产业园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依规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做到精准识别,定向发力,一企一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三)加强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监管

加强生产销售钢材产品企业执法检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大使用领域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进一步规范建筑钢材生产经营秩序。

另附: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

责任编辑:徐梦婷-2609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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