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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超限超载百日整治行动 钢材交易成本、库存将增加

昨日,笔者通过杭州公路管理局得到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结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交〔2017〕190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18〕8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严查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27日(为期100天)

具体措施:

重点收费站采取24小时不间断管理模式,按“四班两运转”运作,每班12小时。

整治全覆盖,织就“治超”密度网

1、以绕城高速公路袁浦运输检测站为依托,重点做好杭新景高速公路灵桥收费站治超工作,兼顾东洲岛、袁富及周边收费站;

2、以绕城高速公路袁浦运输检测站为依托,重点做好绕城高速公路三墩收费站治超工作,兼顾义桥、留下及周边收费站;

3、以S103萧山超限运输检测站为依托,重点做好杭金衢高速萧山东收费站治超工作,兼顾临浦、沪杭甬高速萧山、瓜沥及周边收费站;

4、以S304余杭超限运输检测站为依托,重点做好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崇贤收费站治超工作,兼顾塘栖、杭宁高速南庄兜及周边收费站;

5、以杭徽高速临安超限超载联合检查点为依托,重点做好玲珑收费站治超工作,兼顾青山湖、於潜及周边收费站;

6、以钱江通道治超站为依托,重点做六工段收费站治超工作,兼顾新湾、党湾及周边收费站;

7、分别以江东大桥及绕城高速海宁治超点为依托,重点做好江东大桥以及许村收费站治超工作,兼顾周边收费站。

明确分工,打出治超“组合拳”

(一)交通运输部门

1.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卸货、驳运行为的管理,加强对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秩序和安全管理以及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引导工作;配备拖车和相关执法设备,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现场联合治超工作。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源头管理,加强对公路周边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对1年内超过3次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二)公安部门

1.公安治安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治超现场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纠集人员、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执法人员放行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打击。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同时做好通行高速公路车货总重55吨以上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通行非现场执法工作;联合执法时负责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拦截途经检查点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查处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协同公安治安部门维护公路及周边道路的正常通行秩序;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共享货运车辆信息,加大涉嫌违法运输车辆事后查处力度。

(三)公路经营企业

负责做好各收费站、服务区联合治超检查点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以及联合专项整治的后勤保障工作;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供货运车辆行驶收费站出口称重信息,配合路政部门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配备拖车及保障公路通畅的相关设备。

事件影响:从公路管理局发布的文件来看,本次大排查对钢铁行业有较大的影响。

1、运输成本将明显增加

据笔者了解,原来可装载60、70甚至80、100吨的货车,严禁超载后均不可超过30吨。由此测算运输同样距离同样路程的货物,汽运运输成本或将上涨约1.5倍。

2、资源流动速度将变缓

货车减重后,势必会造成资源出库速度放缓,仓储费用也将同步增加,市场资源的流动周转速度将有所减弱。

3、资源库存或将有积压

限载后装卸效率降低,商家发货或有延迟,出库放缓,而杭州地区的资源到货绝大多数以水运为主,资源到货、入库不会有任何影响,短期内市场库存或将有所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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