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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阳市大气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

安环攻坚办〔2018〕399号

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大气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污染天气联合研判组研判预测意见,我市近期夜间扩散条件转差,可能出现轻中度污染。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打赢最后10天攻坚战役,确保退出全省后3位,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从8月22日12时起,调整我市部分工业企业、工地、机动车管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措施

(一)钢铁企业

1、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台烧结机每日停产24小时,高炉降低生产负荷,3个35吨转炉每日23时至次日7时停产8小时。

2、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公司、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阳豫河永通球团有限公司、安阳华诚博盛钢铁有限公司、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林州市合鑫铸业有限公司:全部烧结机每日23时至次日7时停产8小时,高炉降低生产负荷,全部转炉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停产7小时。

(二)氧化企业

禁燃区外延10公里范围内的全部氧化锌企业暂停生产。

(三)大唐电厂

大唐安阳发电厂:暂停9号机组生产。

(四)其他企业

铁合金、铸造、水泥、轧钢、涉VOCs等企业,继续执行市攻坚办(安环攻坚办〔2018〕382号)文件要求。

(五)驻厂监管

属地政府由一名科级以上干部牵头负责企业“四员”驻厂到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于23日10时前将管控企业名单及监管人员名单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工地污染管控措施

1、市区禁燃区范围内(京港澳高速以西,南林高速以北,新107国道以东,原北关区行政区以南的合围区域),所有工地从晚23时至次日6时暂停施工;所有工地渣土车、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全部车辆从晚23时至次日6时暂停运输及施工作业。

2、禁燃区范围内的所有搅拌站晚23时至次日6时停止生产,停止物料运输及搅拌运输。

3、属地政府由一名科级以上干部牵头负责禁燃区范围内工地“三员”驻地到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于23日10时前将工地名单及监管人员名单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机动车污染管控

邺城大道、华祥路、文昌大道全段,107国道邺城大道至河北省界段,夜间23时至次日8时实行交通管制,暂停一切中型及重型货车运输,由市交警支队制定具体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市环保公安联合督查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以上管控措施立即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检查夜间0时至早间7时时段,对擅自生产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机动车等,要从严、从重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加强信息调度

本次污染管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上午9点前,将本次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2130195

联系邮箱:ayyjzh@163.com

2018年8月22日

资讯编辑:潘晶晶 021-26093919
资讯监督:孙亚琼 021-2609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