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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不达标 疆内4家钢铁企业2017年执行阶梯电价

2018年5月5日,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73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7号)要求,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召开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准备会,并于后期正式启动检查。

通过对八一钢铁、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等25家疆内钢铁企业用电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鄯善金汇选冶有限公司、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闽新(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4家钢铁生产企业2017年主要生产工序的单位产品能耗不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结果如下:

因此9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着4家企业2017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告。具体如下:

据我网了解,其中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以生产带钢为主、金特钢铁和闽新钢铁均以生产建筑钢材中的高线、盘螺和12-14mm小螺纹为主。此次对疆内这4家企业2017年电价进行0.1元/Kw/h的阶梯加价,与2017年和2018年疆内钢厂动辄300-800元/吨的吨钢利润对比,影响有限,其警示作用强于经济处罚。此次政策作用更多的是对淘汰疆内钢铁落后产能和深化供给侧改革提供有力依据,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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