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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阳联合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技术改造优化升级电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阳鑫亿特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技术改造优化升级电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我局召开了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标准正确,工程分析清楚,专题设置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基本可行。报告书经审批后,可以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技术改造优化升级电炉改造项目位于辽阳县刘二堡镇高庄子村,经辽阳县政府同意,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下属的实体企业辽阳钢铁有限公司拟将该50万吨炼钢产能转让给原辽阳新达钢铁有限公司,即鑫亿公司,两家公司在辽阳县政府相关人员的中证下签订了转让协议。因此,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方案中的拟建1座70吨特钢电炉(50万吨产能)将在鑫亿公司实施建设,即利用鑫亿公司厂内原有铸造车间厂房和库房,新建一座70吨水平连续加料式电炉,一座70吨LF精炼炉,一套5机5流方坯连铸机以及配套公辅设施。本项目以外购废钢厂家加工完的合格废钢为原料,年产碳素结构钢50万吨。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4806.5万元。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选址合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本项目实施投产前,拟置换产能的辽阳钢铁有限公司的1座60t转炉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实施拆除,拆除完毕之后,鑫亿公司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成立环保组织,设置专门环保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五、项目单位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大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不许新建燃煤锅炉。

七、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相应处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确保环境安全。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要重新上报我局审核或审批。

九、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一、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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