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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快讯:关于德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0月30日,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月31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0月3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通知内容公布了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三)扬尘控制方面。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四)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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