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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快讯: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测12月23日至26日,我市偏东风为主,风速小,受高湿度和较强逆温等因素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2019年12月23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

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在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基础上,烧结机、球团装备、石灰窑增加20%限产比例。不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绩效评价等级为B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高炉停产50%(含)以上。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烧结机、球团装备停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算停产比例)。钢铁企业停限产计划要明确到具体装备,各县(市、区)政府将钢铁企业停限产计划统一汇总后于12月23日10时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

2、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相关条款。

5、12月23日至26日,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车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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