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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钢铁行业执行分级差异减排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日前河南已出台《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涉及钢铁行业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方案要求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评为 A 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 B 级及以下企业、非引领性企业和不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应严格落实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各地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并将有关企业绩效分级调整清单及申报材料,通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其次,方案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2020 年底前,根据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关停淘汰落后工业产能和装备 401 台套;淘汰炭化室高度在 4.3 米及以下焦炉 39座,推动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还要求严格行业准入,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

再次,方案还要求有序实施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国家五部委及河南省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动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 年年底前,全省 23 家钢铁企业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全省 74 家水泥熟料企业及粉磨站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钢铁企业要做好表率,努力成为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最后,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评估监测工作。钢铁企业经评估确认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按程序公示后,报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水泥企业经评估确认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报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需对备案的钢铁、水泥企业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将满足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名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环境绩效等级降为 D 级,对相关评估监测机构,纳入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不良等级。经评估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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