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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快讯: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 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与专家组联合分析研判,结合省 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报情况,预测从12月7 日18时起,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受地面西南风及周边区域污染 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 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与秦皇岛等城市进行联防 联控,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重污 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2月7日18时开始全市启动 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 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钢铁企业同时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古冶区:国义特钢1台120m2烧结机停产;春兴特钢1台105m2烧结机停产;唐钢不锈钢1台265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停产。

丰润区:天柱钢铁1台108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停产; 新宝泰钢铁1台21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丰南区:经安钢铁1台120m2烧结机停产;瑞丰钢铁1台96m2 烧结机、1台200m2烧结机停产;东华(凯恒)钢铁1台220m2结机停产、1台198m2烧结机和1台352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纵横钢铁3台426.6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滦州市:东海钢铁1台98m2烧结机、1台112m2烧结机停产; 东海特钢1台180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2台200m2烧结机停 产;金马钢铁1台180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停产。

迁安市:九江线材2台152m2烧结机(不包括长期停产5#90m2 烧结机)停产;荣信钢铁2台100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停产, 2台20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松汀钢铁1台198m2烧结机停 产、1台30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燕山钢铁1台90m2烧结机 (氧化法脱硝)、1台132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和1台300m2 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停产;鑫达钢铁2台160m2烧结机停产。

曹妃甸区:文丰山川轮毂1台180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 停产。

滦南县:华西钢铁1台92. 4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停产, 2台92. 4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压30%风门生产。

迁西县:津西钢铁1台265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停产; 津西特钢1台210m2烧结机停产,1台210m2烧结机和1台265带 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乐亭县:德龙钢铁1台230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压30% 风门生产;中厚板1台240m2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停产,2台 21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遵化市:港陆钢铁1台100m2烧结机停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 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 外)。
  2.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 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 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 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 政通字〔2020) 6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 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 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 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 学品车辆等除外)。
  4. 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 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 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条款。
  5. 12月8日20时至12日8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 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 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

  1. 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 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 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 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 输车辆停止上路。
  3.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 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4.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 烧烤。

二、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 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 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 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 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 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对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 治措施的情况下,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 决防止“一刀切”。
  3. 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

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 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 规定》依法查处,严格做到“处罚、移交、行拘、问责、曝光” 五个到位。

  1.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 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市大气办12月5日印发的《关于应对近期污染天气过程 的紧急通知》自本响应启动时自动废止。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 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情况及处罚情况报市 环保指挥中心(邮箱:zwryd2019@163.co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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