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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文规范住房租金贷款和加强监督管理

新华财经北京6月3日电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3日消息,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通知要求,开立银行专户。本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企业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确立专户。

通知提出,实行租赁资金监管。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1个月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专户开立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

通知还提出,规范住房租金贷款和加强监督管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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