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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住房贷款“商转公”新规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宜昌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商转公”业务。在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宜昌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将本人在宜昌办理的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需正常缴存半年以上

所购住房(一手房)在宜昌区域内,且为首套首贷自住住房

本次“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为在宜昌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职工不可作为“商转公”贷款的主借款人,但能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商转公”贷款。

办理此项业务的贷款主借款人必须为在宜昌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且同时必须为购房人及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人,所购住房(一手房)在宜昌区域内,且为首套首贷自住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办理抵押,且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经咨询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并成功预约后

再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流程为:“商转公”贷款政策咨询→符合条件者进行贷款预约→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贷款登记。

由于办理“商转公”贷款前需先提前还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且根据“商转公”贷款条件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时间与转贷申请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前,请先前往购房所在地宜昌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代办网点或营业部进行“商转公”贷款咨询。

缴存职工一定要在确认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贷款申请资料准备妥当、而且已成功进行贷款预约的情况下,再前往商业银行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额度为1万至50万

房产证未办理到位不可申请

本次“商转公”贷款的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30年。二是贷款期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三是贷款期限≤50-所购房屋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

本次“商转公”贷款的最大额度为50万元,具体能申请到多少额度会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抵押住房情况、商业贷款提前结清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

在房产证没有办理到位的情况下,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县市区购房的缴存职工,在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营业部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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