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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度试水地方债柜台发行,工农中建为业务承办银行

新华财经北京7月7日电 据山西省财政厅通知,今日(7月7日)将招标发行2021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本期债券为3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1.36亿元。其中,首场招标计划发行面值为17.76亿元,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不超过3.6亿元。这将是山西省首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政府债券。

根据发行安排,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首场发行招标通过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确定,柜台发行采用数量招标方式,2021-2023年山西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有资格参与柜台发行投标,中标数量为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的柜台发行额。

上述四家机构通过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于招标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7月8日、7月9日、7月12日),在本地区范围内向个人、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

募集说明说书显示,山西省本次拟发行的21.36亿元新增一般债券,主要投向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三大板块旅游公路、义务教育、城镇化建设等领域。山西省财政厅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进行综合评定,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

山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处长吴梅英表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政府债券,培育了新的地方债发行渠道,增加了投资群体,有利于丰富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品种,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和环境,有利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国家战略实施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助力山西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悉,2020年山西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印发《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2020)23号)。山西省财政厅表示,2021年将重点贯彻落实《办法》,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构建“1+N”专项债券政策制度框架。已经制定并实施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工作细则,明确了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专业服务机构职责,并印发《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编制指南及会审要点(试行)》,规范和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年内还将拟制定专项债券绩效管理、还本付息资金监督管理及形成的对应资产管理等实施细则,提升债券使用效率,防控法定债务风险。

数据显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2019年山西省政府债务限额为3799.03亿元,2020年山西省政府债务限额为4833.04亿元,2021年山西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84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山西省政府债务余额4612.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11.62亿元,专项债务2100.81亿元。全省政府债务率为70%,比100%警戒线低30个百分点,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风险稳定、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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