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钢材频道 > 正文

工信部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日

附原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