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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等规定,现将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错峰生产时间:2020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错峰生产范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解、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炭黑)、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详情见文件: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资讯编辑:何莱尔 021-26093176
资讯监督:姜红 021-26093688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