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横特钢各建材客户:
按照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求,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即日起对设计产品标牌标识和杆体标识进行变更,内容如下:
1.标牌变更:
1.1适用产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1.2变更内容:直条规格后加(B);盘卷规格后加(C)
举例:直条标牌规格由ф22mmx9m变更为:ф22mm(B)X9m 盘卷标牌规格由ф6mm变更为:ф6mm(C)
2.杆体标识变更:
2.1适用产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2变更内容:在杆体上增加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37”。
以HRB400E为例
原标识:4/E//S/T/G//规/格///1/0/5;更换后:4/E//S/T/G//规/格//3/7//1/0/5。
注:(1)4E表示HRB400E;(2)STG表示石特钢;(3)XX表示规格;(4)37为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5)105为石横特钢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证号后三位。HRB500E变更方式同HRB400E。
3.过渡期:
即日起至2022年4月1日为过渡期,新旧标识并行;4月1日以后,标牌标识和杆体标识全部变更完成。
特此通知!
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