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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郑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郑州。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5%,重污染天比例不高于1.2%;国省市控断面稳定达标,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县级城市、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郑州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强化多物种协同控制和协同治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场标志性战役,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不进入后20名,并力争进位。

牵头单位:市环委攻坚办

配合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00万辆,建成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运输实行集装箱封闭式运输,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郑州航空港区示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邮管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物流口岸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公转铁”。加快工矿企业、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河南国际物流枢纽运营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到2025年,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2025年火电、煤炭、有色、建材、铸造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实施屋顶光伏整区县(市)推进,加快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有序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建设“郑汴洛濮氢能走廊”。扩大地热能在住宅、医院、学校、公共建筑等区域供暖应用,积极建设郑州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3%以上,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476.9万千瓦,吸纳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40%,全市天然气消费占比提升至15.5%,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累计达到400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委、市工信局、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5.优化煤电项目布局。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燃煤机组。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23年年底前,启动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台1.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煤改气或关停工作,完成改造或关闭方案编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上街区、巩义市人民政府

6.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加快淘汰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2024年年底前,全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供热、分散使用的方式。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7.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改扩建(含搬迁)火电、水泥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持续巩固水泥、耐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2025年9月底前,水泥企业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8.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耐火材料、石灰、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碳素、铁合金等行业产业集群排查,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治理,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标准,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轮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区中园”建设的建材、加工、铸造、耐材等专业园区提升改造,制定“一园一策”“一行一策”综合整治方案。推行产业集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整体提升产业集群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推动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9.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通过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限制类生产工艺和装备有序退出。2025年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全部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七)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完善政策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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