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钢材频道 > 正文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9年12月19日12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2月2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依据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燃煤电厂(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通过降低负荷、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10%以上;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停(限)产、提高治污效率、减少车辆运输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5%以上;砖瓦窑、水泥(粉磨、制品)、沥青拌合、砂石(建筑垃圾)破碎企业(设施)、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停止生产;石化、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停止各类开停车和放空作业。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除特殊情况(应急抢险、保障民生等)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园林绿化施工、道路施工、拆迁等室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除锈、护坡喷浆等作业;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内)、县区城区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载货车、低速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电力(供热)、石化、有色金属、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重点用车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文章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资讯编辑:张祥 021-26093751)

资讯编辑:张桂山 021-26093789
资讯监督:顾诗瑀 021-26093729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