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重点区域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我部起草了《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9月2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吴晨、董远舟
电话:(010)65645579、65645573
传真:(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附件: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
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
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 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 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 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山东省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 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 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 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 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