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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时,按照“认房不认贷”原则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套数按照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有成套住房认定。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照原规定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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