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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钢搬迁升级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达钢搬迁升级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BQSJ-2023-AHB-104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钢铁)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址

(一)招标人名称: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达钢搬迁升级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三)建设地址: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镇。

二、招标单位简介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达州钢铁”)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钢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5600余人,占地面积225万m2,是达州市大型工业企业和利税大户。

达州钢铁兴建于1958年,历经66年发展,已成为冶金行业重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起草单位之一,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企业,西南地区重要的钒钛钢铁精品生产基地。公司荣获中国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连续十二届获得“四川名牌”称号等荣誉,多次被评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四川企业100强”“达州市产业领跑20强民营企业”,是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

达州钢铁集炼焦化工、烧结炼铁、炼钢、高速线材、全连轧棒材及机械加工、物流贸易为一体,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优质高强度抗震钢材生产基地,具备年产300万吨钢、350万吨钢材、10万吨优质钒产品、210万吨机焦、20万吨煤化工产品、50万吨甲醇、20万吨二甲醚的综合生产能力。主要产品有“巴山”牌热轧带肋钢筋系列,高速线材和热轧圆钢系列,冶金焦炭、炭黑、工业萘、纯苯、硫酸铵等20余种煤化工产品系列,甲醇、二甲醚等新型能源化工产品系列等,产品畅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深受广大用户青睐。

达州钢铁在方大集团“党建为魂”的企业文化引领下,坚持“经营企业一定要对国家有利、对企业有利、对员工有利”的企业价值观,建立起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适应市场、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公司2020年—2023年实现利税超43亿元。公司奉行“取之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企业宗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等捐款和投入资金累计近3000万元,近年来方大集团捐款捐物累计超过54亿元。

当前,达州钢铁以成渝双城经济圈、“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为依托,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在实施异地搬迁转型发展战略,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全新的达州钢铁将建成集建筑钢材、钒钛多元复合新材料、优质特种钢、煤焦清洁能源化工为一体的资源综合性利用企业,打造西部极具竞争力的绿色环保型、创新发展型、智慧制造型优质钒钛钢铁示范基地。

三、招标范围

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高炉热风炉、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石灰窑、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排气筒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供货,并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第一包:烧结机机尾、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石灰窑排气筒。

第二包: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排气筒。

四、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单位提供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符合HJ 76-2017标准)。

(三)投标单位至少提供1份2020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业绩合同,使用方必须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情况公示的钢铁企业;合同内容是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一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令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五、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如下: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人开票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载明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章或签字及加盖公章)原件(模板附后)。

4.承诺书。

5.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6.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一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7.企业简介。

8.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复印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9.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售后服务、商务承诺等。

10.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报名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编制成1个PDF文档,所有页面必须正面竖向布置且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首页编制目录。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电子邮件提交[电子邮件主题及报名资料文件名命名格式为:达钢搬迁升级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项目资质文件(招标项目编号:ZB/BQSJ-2023-AHB-104)-XX公司]。

(四)为了给每个投标人提供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填写承诺书(模板附后),会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给招标人。

六、投标方式

招标人对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投标人接到招标邀请并缴纳招标服务费(若投标人只参与第一包投标缴纳招标服务费500元,只参与第二包投标缴纳招标服务费1000元,同时参与2个包投标则缴纳招标服务费15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只参与第一包投标则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只参与第二包投标则缴纳投标保证金30万元,同时参与2个包投标则缴纳投标保证金40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不足部分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与竞标。

七、投标须知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4日。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www.mysteel.com及www.dasteel.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4日17:30止。

报名地点:四川省达州市麻柳镇达州钢铁搬迁项目指挥部安全环保部,如不能现场报名可提供报名材料电子版后通过电话报名。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5月,具体以招标邀请函通知为准。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八、招标人信息

(一)单位名称: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25号。

(三)联系人:唐国栋 电话:19511807060。

赵 景 电话:19511800001。

(四)邮箱地址:dgbqbidding@163.com。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19511804363。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企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 (身份证号: )代表我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 招(议)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等等)。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相关文书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贵公司之前,本授权书在授权期限内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书,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达钢搬迁升级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严格遵守招标现场纪律,保证在招标现场外不探讨、不议论招标项目的有关问题和不发表对招标人不利的话题。

二、我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三、我公司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贵公司的有关规定,投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五、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公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

推荐品牌

1

CEMS整体要求

1.CEMS仪器应具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通过生态环境部环保产品认证,且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2.CEMS整体技术要求应满足HJ76规范要求。

3.CEMS能够实现全系统校准;具备自动校准功能。气态污染物CEMS在监测站房内可实现全流程校准。

4.具有自我诊断功能,诊断功能至少包括:采样探头失效报警、超出测量范围报警、样气低流量报警以及紧急状态下自动停止取样的功能。具有自动标记功能。

5.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采用直接测量方式,不通过转化炉转化。

6.采用满足HJ75和HJ76规范要求,温压流一体化检测装置,烟气接触部位采用316L材质,并做防腐喷涂。配套压力及差压变送器选用西门子、罗斯蒙特或横河EJA系列产品(带HART协议)。

7.检测装置的量程设计能满足HJ75和HJ76规范要求,且须经招标方审核同意。

8.抽取式颗粒物CEMS,具备等速跟踪采样功能,能满足HJ76规范要求。

9.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若采用冷干法的CEMS,要求进入分析仪的样气露点在4℃以下。

10.氨逃逸监测系统具备系统可使用标准气对仪表的线性和跨度进行在线校准及检验、可系统全程标定等功能。

11.VOCS监测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满足HJ1286要求,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测量,测量组分为非甲烷总烃(NMHC),具备火焰熄灭氢气电磁阀自动关闭保护、开机自动点火功能,采用多通膜片阀及可选电子压力控制配置等功能。

12.提供的设备设施配套有防雷功能设计。

13.加热采样管、样品传输管线具有独立的温度自动调节控制功能能满足HJ76规范要求。加热采样管采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聚四氟乙烯管,加热采样管不受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加热采样管为一根整体不得二次拼接。

14.各部件材质应满足HJ76规范要求。

15.自动监测系统的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满足GB6988.5的规定。

16.与DCS控制系统的联动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ABB、雪迪龙、赛默飞、西门子、重庆川仪、西克麦哈克、翠云谷、艾默生、聚光科技

2

数据采集仪

1.通过生态环境部环保产品认证,且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2.满足环保专网的数据上报,内置存储器可确保监测数据掉电不丢失,小时值存储周期不少于3年。环保数据除上传环保平台(满足环保部门通讯技术要求)和其他监控需要取信号的接口要求外(至少6个平台),需预留1个MODBUS通讯接口(提供通讯规约)。

3.具备掉线、死机等异常状态自动报警输出功能。

4.数据采集传输终端工作指标。包括电源、温度、相对湿度、输入仪器范围、输入输出通道等均能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标准气体

1.根据排放口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每套气态污染物CEMS独立、合理配置零气和高、中、低浓度标准气体,其浓度与设备量程设置相适应,要求气瓶容积为8L。

2.每瓶标准气体提供标准物质证书、检验合格证。调试期间标准气体需单独提供。

/

4

其他

1.烟道、烟囱采样孔所需配套的CEMS安装件、仪表安装附件均由投标单位提供。

2.采样平台的探头及采样装置配套吹扫装置,采用密封性良好的防尘、防雨保护罩。

3.户外的仪表保护箱、操作箱、配电柜全部采用304L不锈钢。所有操作箱、配电柜等配备标准跨接线,操作箱或配电柜内所有设备均配有标识。

4.配备监测站房标示牌、站房内公示牌。

5.各CEMS系统安装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并应及时通过验收,不得对后续相关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

备注: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环保局的规定。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

《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大气﹝2021﹞484号)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投标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所列标准执行。设备安装前,若所使用的标准与上述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历史数据存储不低5年,以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子系统部件都需供提《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由投标单位根据HJ76-2017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在线稳定运行72h后进行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检测,检测内容需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的验收的技术要求。调试检测合格后出具合法的调试报告,系统至少稳定运行7天后,需提供第三方比对监测验收报告及环保验收所需材料。投标单位需提供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档案包括:CEMS系统的图纸、说明书、操作和维护手册、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工厂性能测试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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