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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将建城市通风系统 吹起“穿堂风”

贵阳201塔楼

    

建设城市通风系统;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托幼机构停课……近日,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公布了《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将于8月2日就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建设城市通风系统促使内外部空气流通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贵阳市政府应当结合本市城市建设、自然气候条件、山地、水系、绿地系统和风环境的现状,预留、控制风流空间,建设以环城林带、各绿化节点为过滤网和以带状绿地、峡谷地、水系、道路等为廊道的三级通道,两层滤网的城市通风系统,促使城市区域内部与外部空气流通,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贵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中心城区通风走廊布局规划,明确城市通风走廊总体布局及其规划控制要求,报送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托幼停课

根据《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按照预警分级标准执行下列应急措施:

蓝色预警时,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引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

黄色预警时,执行蓝色预警应急措施,工业企业限产或者停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土石方或者拆除建筑物,增加施工工地或者城市道路洒水抑尘次数,禁止焚烧秸秆、融化沥青、焚烧垃圾;

橙色预警时,执行黄色预警应急措施,中小学、托幼机构停止户外活动,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增加道路清扫保洁次数,建筑垃圾车辆停止营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红色预警时,执行橙色预警应急措施,统筹安排社会资源,增加工业企业限产或者停产次数,停止审批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托幼机构停课,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启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新建住宅推广配套集中供热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贵阳市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推行热电联供、集中供热,发展城市燃气、农村沼气和其他清洁燃料。

新建住宅推广配套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可以结合城市改造和实际需要,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城市燃气通达的区域,不得使用燃煤集中供热装置。贵阳市政府应当划定并且公布无煤区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无煤区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黑烟”车上路罚款200元

根据《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进入禁止、限制或者临时交通管制的区域、路段行驶的;驾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200元罚款:

另外,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或者在接受监督抽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拒不改正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使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15日17时前可报名参与听证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购机动车初次注册登记和在用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

贵阳市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可以对机动车采取禁止、限制通行或者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