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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四大行业精准转调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出台

     日前,山东淄博市淄川全区在区人民会堂召开耐火材料行业精准转调工作会议。区领导郭庆、武传海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淄博市委政府提出了实施耐火材料行业精准转调的明确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认清形势,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压减总量要求,明确治理的时间节点,明确方法步骤,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科学审慎、全力推进,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转调任务,为工业强区和生态淄川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武传海主持会议并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在今年年初,淄川区人民政府对四大行业明确提出精准转调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要对全市耐火材料企业实施产业精准转调。(本文只节选耐材行业,其余三行业暂不做讨论)
以下是该方案的部分内容;

一、总体目标:

经过前期调研,共有303家耐火材料企业538个项目(其中有窑炉企业222家),总投资35亿元。总体目标是“一控制、两提升、三达标”。  

  (一)控制总量。到2017年底,全市耐火材料产能在2015年的基础上压减50%,总量控制在150万吨。  

  (二)提升产品档次和企业管理水平。突出长寿命、无污染、轻量化、功能化的耐火材料产品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新型高端产品,到2020年力争高档产品比例提高到80%以上。耐火材料企业全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现代化企业管理认证,两化融合水平明显提高。  

  (三)安全节能环保达标。全市耐火材料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污染物排放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三时段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20mg/m3、200mg/m3、200mg/m3;自2017年4月1日起,重点控制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通告》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20mg/m3、100mg/m3、200mg/m3;新建或搬迁入园企业,全部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0mg/m3、50mg/m3、100mg/m3。有特殊控制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节能、安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2017年3月底前,依法实施关停淘汰。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2017年6月底前治理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2017年6月底前,所有生产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园区布局规划  科学调整全市耐火材料产业布局规划,在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分别高标准规划建设三个新型耐火材料产业创新示范园区,2017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搬迁入园建设。(责任单位: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政府,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1.淄川区耐火材料产业创新示范园:在淄川区岭子镇西部的巩家坞村北,规划建成新型耐火材料区、物流区、综合工贸区、新型矸石能源区、新材料区,重点发展镁铁尖晶石砖、低导热抗剥落高铝砖等优质耐火材料和新型建材。  2.博山区耐火材料产业创新示范园:在博山区八陡镇万福路以东,以淄博工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为龙头,规划建设创新示范园区,重点发展大尺寸功能陶瓷溢流砖、核级海绵锆煅烧用锆英石砖、铝碳化硅、氧化铝空心球、高温绝热耐材等绿色环保高档耐火材料。  3.周村区耐火材料产业园:在周村区王村镇,规划建设创新示范园区,重点发展新型不定形、铝硅系高档耐材、新材料、焦宝石深加工等绿色环保高档耐火材料。  

(二)实施“三个一批”治理措施  1.就地升级改造一批。2017年3月底前,相关区县依据企业品牌、研发平台、财税贡献能力、市场占有率等发展要素水平,确定就地升级改造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市绿动力提升工程指挥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竣工验收。张店区、经开区原则上不再保留耐火材料企业;其他区县除保留1-2户重点企业外,其他企业原则上搬迁到耐火材料产业园区发展。就地升级改造企业不允许扩大生产规模,全市产能控制在60万吨左右。(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就地升级改造企业要全部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耐火材料“鼓励类”要求;(2)达到工信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中生产布局、工艺装备、质量管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六个方面的要求;(3)完成天然气、集中煤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置换;(4)窑炉装备达到《淄博市窑炉节能技术改造规范》(2016年)要求;(5)所有生产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通告》要求。  2.搬迁入园一批。2017年3月底前,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分别制定搬迁入园企业标准,确定搬迁入园企业名单,并上报市绿动力提升工程指挥部备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搬迁到新规划的三个新型耐火材料产业园区,2017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搬迁入园建设。对搬迁入园企业实行“减量置换”原则,产能控制在90万吨左右,其中淄川区、博山区和周村区三个耐火材料产业园区每个园区产能分别控制在30万吨以内。2017年6月底,淄川区、博山区和周村区的耐火材料产量在2015年基础上各压减50%。(责任单位: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政府,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搬迁入园企业要达到投资强度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单位税收国内领先和污染能耗国内最低的“三个领先、一个最低”标准。入园企业全部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煤制气,采用最先进的窑炉节能装备工艺,健全烟气治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污染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要求。  3.关停淘汰一批。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1)产品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耐火材料“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2)未达到工信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的要求;(3)未完成天然气、集中煤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置换;(4)窑炉装备未达到《淄博市窑炉节能技术改造规范》(2016年)要求;(5)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或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通告》要求;(6)违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关停企业2017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关停淘汰或搬迁转移,原生产线全部拆除。关停淘汰必须做到工厂停产、主要动力设备拆除、安全隐患排除、职工妥善安置、工商注销或变更“五个到位”。鼓励企业提前关停淘汰或搬迁转移。(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近期淄博市淄川区出示了有关入产业创新示范园的详细信息,具体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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