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中“大气环境质量管控”相关要求,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唐山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为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依法治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为唐山市退出“后十”开好局,迈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管控时限2020年1月1日0时至1月31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要将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其他管控措施要逐一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纳入省第一批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予管控。
四、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1)绩效评价为A、B级企业不限产。
(2)绩效评价为C级的钢铁企业,烧结、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具体停产装备要求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钢铁企业第二阶段减排措施”执行。
(3)针对退城搬迁企业,将根据市发改委确认函给予优惠政策。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等级为B、C级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停止湿熄焦作业。
(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金隅冀东唐山分公司、金隅冀东滦州公司、启新水泥、三友水泥、燕南水泥、泓泰水泥和燕东水泥不限产。
(2)采暖季保供暖的飞龙水泥、圣龙水泥、六九水泥维持60%生产负荷生产。
(3)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耀东水泥、磐石水泥,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4)其他水泥企业,限产比例不低于50%。
4.玻璃行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绩效评价为C类的,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