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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快讯:廊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大气办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9号),并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预计2月26日至2月28日,受小风、高湿和辐合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逐渐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I指数削峰减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月25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于3月1日8时自动解除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和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进一步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四、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市、县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五、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中职责分工及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应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监控、高点视频监控和无人机航拍等技防手段,做好以下重点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工业企业、移动源、面源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烟花爆竹全域禁放管控,特别是针对元宵节期间,要进一步加大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烟花爆竹全域禁放管控到位;三是切实做好露天焚烧火点管控,充分利用秸秆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对发现的火点,各级网格监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四是加强燃煤集中供热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合理加大处理药剂投放量,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五是加强餐饮油烟管控,确保各类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六是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重点和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清单的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自2月26日起,每日9时前将前一天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大气办。报告内容包含应急响应应对工作部署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出动检查人数,检查企业、施工工地数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其中包括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问题数量、扬尘问题数量、其他问题数量)等。在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本次预警应对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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