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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1.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在危机中育新机,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为实现全年增长7%目标打牢基础。

2.加强经济运行服务保障。紧紧抓住、大力推进支撑各主要指标的实物工作量,形成落实闭环并分层分级,加密调度频次,有效解决困难问题。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做好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监测调度,加强对市县的指导。落实十大新兴产业专班“市县有求、专班必应”机制,分类推进、协调解决各地相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财政政策

3.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第一时间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加强预算执行数据分析,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支出进度慢等问题,跟踪督导重点项目实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继续严格清理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可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建立惩罚性压减机制。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监测,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重点支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需要。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编制6月发行计划,加强发行前项目审核,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压紧压实市、县(市、区)属地责任,落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违规使用处理处罚等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提前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6.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积极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争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2022年合作规模达到800亿元。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9.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

三、货币金融政策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12.继续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14.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对补短板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四、稳投资促消费等措施

15.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1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要素保障,提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力争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700亿元以上,建成高速铁路90公里、高速公路500公里。

17.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善管线入廊等有偿使用付费机制,支持采取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今明两年力争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19.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20.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各地组织汽车、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在6月集中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各地对车辆报废更新、在省内购买并上牌的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分档给予适当补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继续实行转入时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零门槛”。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桩(站)建设,年内建成各类充电桩1.8万个。利用省服务业相关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换代。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因城施策,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年内开工建设智慧住宅15万平方米以上。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22.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督促煤炭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国家要求,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积极争取核增煤矿产能。

23.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24.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25.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6.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27.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8.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29.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落实疫情管控要求,推动“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稳定市场订单和上下游产业链,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帮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客货运临时补贴政策,引导客货运经营者尽快恢复经营,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求,及时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0.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民用运输机场和快递物流园区。

31.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皖江地区建设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商品采购集散中心,依托芜湖港建设煤炭储备基地。

32.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力争全省2022年备案金额超过30亿美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省外资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常态化交流,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

33.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34.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35.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

36.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大稳经济、明预期、增信心、促落实政策宣传和舆论支持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文有删减)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8日

皖政〔2022〕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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