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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亚(残)运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亚(残)运会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平稳可控,为杭州亚(残)运会成功举办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杭州市亚(残)运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方案》(杭建工发〔2023〕111号)等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亚(残)运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3年9月8日至10月28日

二、管控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工序。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部令第37号和建办质〔2018〕31号规定的深基坑开挖、高大支模架搭设、起重吊装、起重机械安拆顶升、暗挖工程、幕墙安装等危大工程以及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工序。

三、方案编制

1.明确施工必要性。按照“不停工,保安全”原则,危大工程确有必要施工的,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2.编制危大工程清单。各企业和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亚(残)运会期间危大工程清单,清单中应列明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及联系人、亚(残)运会期间所有须施工的危大工程名称、预计施工起讫时间等信息(详见附件1)。

3.编制“一危大一方案”。各企业和项目部应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并结合亚(残)运会实际施工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突出施工期间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应急救援预案等重点,内容应具备较强针对性、实操性,不得乱抄乱套乱用。

专项施工方案除按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进行审核外,还需由企业法人代表召集相关部门集体讨论通过,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后报项目监督机构。

申请报告、危大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应于8月15日前报项目监督机构审核。

四、方案审核

1.监督机构审核。各项目监督机构应对危大工程施工必要性和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实操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制订针对性监督方案。

2.主管部门核准。各项目监督机构要将亚(残)运会期间拟实施危大工程的审核和实施情况以及监督方案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委(组)专题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委(组)研究核准后方可实施。

3.主管部门报备。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月底前将核准实施的危大工程清单向市建委报备。

五、现场实施

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在现场旁站,同时安排专人加强施工过程检查巡查和监测。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到场监督指导方案实施。

项目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方案做好危大工程监督。

六、应急管理

各项目应按照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队伍、物资、机械设备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危大工程开始施工后即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确保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抢险救援。

七、管控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亚(残)运会保障圆心,全力以赴抓好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2.严格方案审批。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督机构要强化危大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重点对施工必要性和专项方案针对性、实操性进行审核,对未认真落实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3.加强监督执法。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执法,重点检查确有必要施工项目清单审批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程序、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应急预案可行性和值班值守制度等内容,加密线上、线下检查频次。对于未按要求落实而擅自施工或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企业,视情形分别采用整改、约谈、通报、停工等方式处置,并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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