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钢材频道 > 正文

云南开展煤矿安检 “找毛病、开处方”遏制事故发生

摘要

云南省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本月起至年底对全省煤矿开展全面安全体检,遏制煤矿重大以上事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9日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本月起至年底对全省煤矿开展全覆盖的全面安全体检,逐矿“找毛病、开处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以上事故。

《通知》要求,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分类、分片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云南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分为全面体检(3月至9月)和巩固提高(10月至12月)两个阶段进行,全省647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都纳入全面安全体检范围。《通知》细化了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煤矿、煤矿上一级公司等6类煤矿(公司)的体检内容和标准,重点关注安全高风险等级煤矿,明确了红色等级(A类)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省级部门实施体检,橙色等级(B类)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州(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体检,黄色等级(C类)和蓝色等级(D类)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体检。

《通知》要求,在充分调配监管监察力量的基础上,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省内外专家团队,从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逐矿体检和执法,并形成专门的安全体检报告,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建立由云南煤矿安监局牵头召集,省煤炭工业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新闻办、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参加的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由相关省级部门分片负责督查检查,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发现煤矿未开展自检或自检不认真、走过场、提交的自检报告严重失真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要从重处罚。

为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省安委办同时印发了《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其中,《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分工明细表》,对全省所有煤矿逐矿明确体检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专家团队人员、矿山救护队员;《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表》,结合全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要求的内容和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别明确不同类型煤矿体检的项目共59项261小项,实行对标对表检查;《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实施行政处罚表》,明确对各类煤矿(企业)64项246小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处罚(处置)标准和依据,要求处罚(处置)程序规范、标准统一。此外,编制了《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编制提纲》,明确体检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体检报告须由负责部门参加人员、专家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确保体检查深查透、报告详实规范,真正促进煤矿整改事故隐患、夯实安全基础、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