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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我钢管作出损害初裁

8月11日,我处收到阿根廷生产部国家外贸委员会照会,通告阿方初步裁定原产于中国的钢管(西文:tubosdeacerodelostiposutilizadosenoleoductosogasoductos,外径小于或等于406.4毫米、壁厚小于或等于12.7毫米、根据API5L/ISO3183或类似标准生产、用于石油或天然气管道输送、焊接或无缝、不锈钢除外;南共市税号:7304.19.00、7306.19.10)对阿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请相关利益方于8月29日前向该委员会提供证据材料。

资讯编辑:林宏伟 1360083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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