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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月8日,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020年1月8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0年1月9日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使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三)扬尘控制方面。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四)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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