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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出台房地产新政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商丘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商丘市实际,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共计二十三条措施,从多方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指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落实企业扶持措施、完善金融服务、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多措并举去库存方面,本着实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归纳提出了二十三条内容。《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出台,能够改善商丘市房地产市场供给,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给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增加后劲。

《通知》显示,商丘市将继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调整提取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条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贷款额与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符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合作要求,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

《通知》提出,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或国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购买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根据当前征收安置实际,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

同时,《通知》提出适时实施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根据商丘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相关单位适时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可以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外,居民换购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继续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多市场主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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