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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关于华东市场主要流通钢厂品牌执行新国标钢筋生产的调研

7月15日,中天钢铁、中新钢铁等钢铁生产企业陆续发布关于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生产标准切换的公告。从公告上的时间来看,中天钢铁和中新钢铁将分别于7月20日和8月1日起按照新版国家标准组织生产钢筋。本次新国标已经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将于2024年9月25日实施,剩余过渡时间仅剩73天。与2018版推荐性国家标准相比,本次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意味着新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所以生产企业应该尽快在标准实施前,熟悉标准变化,调整生产工艺。

为此,小编对华东市场主要流通钢厂品牌进行新国标的生产时间进行了调研,结果如下:

如表格所示,调研样本中有52.17%的钢厂尚未确定执行新国标钢筋生产时间,26.09%钢厂计划于8月份开始新国标钢筋生产,只有21.74%钢厂计划7月下旬或者9月进行新国标生产。这除了与新国标生产引起成本增加之外,还与钢厂销售-库存流转率紧密相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按照规定,新国标生效后,老国标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在生产环节上,各家钢厂提前转为新国标,这一点问题不大,但销售环节仍存在风险,从理论上讲,新国标实施前一天,老国标也可以生产并销售给经销商,但是,第二天经销商再销售老国标产品就是非法违规的。而在目前高库存、低需求的市场格局下,市场老国标库存的顺利消化仍将是一个难题。

本次新标准给市场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但同时也使市场面对原有库存资源消化问题,标准实施之后流通商积压的旧标钢筋产品或将面临无法销售的情况。钢铁生产企业应合理规划排产计划,在标准实施初期,平衡新旧产品库存结构,而市场贸易商应抓紧时间销售原标准库存,以确保在强制性标准实施后,能及时抓住市场对符合新标钢筋需求,守住市场销售份额以及在质量上形成“溢价”销售优势。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释义】本条是关于强制性标准法律效力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进口、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提供。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以及服务的提供者要有强制性标准意识。违反强制性标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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